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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七條第9款1.事實發生日:105/03/042.發生緣由: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.因應措施:不適用4.其他應敘明事項:本公司於105/03/04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,說明如下:(1)本公司第一屆薪酬委員會成員:尹福秀女士、陳慶(方土方)先生及李文機(FRANK WEN-CHI LEE)先生。(2)本屆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之委員,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至107年8月2日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止。(3)本公司於105年03月0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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